荆门市中医医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
为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行为,维护正常的医疗和医药产品经营秩序,根据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的相关要求,我院实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,规定如下:
1.医药购销工作中必须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严格按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的要求执行,认真执行招投标规定。
2.医院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、廉洁从业,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医药企业索要回扣,索取好处费和接受医药企业相关人员的礼金、有价证券和礼品等。严禁参加医药企业安排、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、旅游及娱乐活动等。
3.与医药企业签订购销合同,必须同时签订医药购销廉洁协议,明确约定法律责任,一旦违反协议,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处理,医药企业每年必须与我院签订廉洁协议。医药购销廉洁协议书一式两份。
4.对不及时签订廉洁协议或拒不签订廉洁协定的企业,我院有权解除购销合同。
5.加大社会监督力度,对违反廉洁协议的人员,公众有权向我院纪检、行风部门举报,情节严重、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举报电话0724-22781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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