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中医医院特殊人群优先服务措施
发布时间:2020-08-24 浏览:21290
为进一步提高医院服务水平,体现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,提升特殊人群就医感受,根据上级有关精神,结合医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服务对象
老年人(70周岁以上)、军人军属、退役军人、烈士家属、卒中患者、急危重症患者、离休干部、消防救援人员、扶贫对象、计生特殊家庭、残疾人、三无人员等。
二、服务内容及措施
1.特殊人群就诊实行“五优先”:即优先挂号、优先就诊、优先检查、优先取药、优先住院,扶贫对象免收挂号费、诊疗费、病历费。
2.在挂号处、收费处、药房等科室设立优先窗口。
3.为高龄、行动不便者提供轮椅、担架、推车等设备,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代挂号、陪诊、陪检、代交费、代取药等服务。
4.对危急重病人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由工作人员陪同优先挂号、检查、办入院、取药等,实行“先救治,后收费”原则。
5.对需急诊的三无人员先予诊治,同时由综治办帮助联系病人家属或单位。
三、有关要求
各科室须重点掌握、详细了解享受优先就诊患者类别,接诊相应患者时应主动提供优先服务,在为患者进行优先服务时对其他患者做好解释工作,为特殊人群就医提供切实有效的优质服务措施。